学生组织
   教育培养
      概况
      最新消息
      招生信息
      奖学金
      学籍管理
      学生培养
      课程教学
      学位信息
      毕业就业
      学生组织
      留学生
      联系方式
现在位置:首页 > 教育培养 > 学生组织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会章程
2021-01-26 | 编辑:

  20211115日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会, 英文名称为:Graduate Student Union of Academy of Mathematics and Systems Scienc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中文缩写为:数学院研究生会,英文缩写为:GSU-AMSS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 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研究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研究院,帮助有效解决。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引领、文化艺术体育、学术实践发展等各方面活动,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努力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促进本会各级学生组织的联络和交流;加强同中国科学院各单位学生组织以及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在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培养、承认本会章程的在学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对本会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向本会求助或申诉。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与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由研究生会负责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总人数的3%,名额分配应覆盖院内各科研机构、各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生效,对章程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并决定其调整事项;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是研究生会主席团,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五条研究生会主席团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开展工作,主席团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二)决定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工作任务与职责,任命负责人; 

  (三)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研究生会秘书长; 

  (五)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六)听取研究生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接受监督和质询; 

  (七)定期向院团委和研究生部汇报研究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八)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由中科院数学研究所研究生会、应用数学研究所研究生会、系统科学研究所研究生会、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研究所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所研究生会”)构成。 

  第十八条所研究生会主席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出任,负责本所内的日常学生工作,并受研究生会指导。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会。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