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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2006-01-24 | 编辑:研究生部
各位研究生、导师:

    为做好2006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博论文)的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科院人事教育局委托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分别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科大各院系的优博论文初选工作。

 
二、2006年中科院将评选出不超过50篇的优博论文。评选出的论文将被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为了高度重视优博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申报优博论文的研究生在材料准备方面将提供必要的指导。
 
三、2006年度优博论文的初选名额分配为:研究生院85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5篇。

 
四、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491日至2005831日在研究生院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291日至20048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推荐参评。凡以前参加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见附件)第二章第三条第42006年暂不执行。
 
六、 请申报者于20064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院人教处研究生办公室809室:
  1.
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2本;

  2.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博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有关证明材料(规定报送的材料见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各一式8份;

  3.
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各一式1份;

  4.
博士学位论文及附件1234的电子文档。

 
七、相关条例和表格可在院人事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caspe.ac.cn)下载。

 
 请我院的毕业生积极申报优博论文,请我院导师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参加申报。


人教处研究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中国科学院建设成我国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创建具有中 国科学院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品牌,决定开展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博士论文 ), 旨在加强高层次人才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中国科学院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并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或获得国家、省、部 级的奖励;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涉及的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同时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署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文章除外)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为在评选年份上的一年度,在中 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下同)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至三个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以中文撰写。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五条 为保证优秀博士论文的水平得到社会的公认,成立中国科学院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院评委会成员由院内外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50%;院内专家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委员中产生。

  院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1.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

   2.对有异议的论文进行复议、终评;

   3.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在院人事教育局的指导下,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每年具体的评选工作;

   2.组织优秀博士论文的评议;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负责本校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的原则。

  第九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优秀博士论文一般不超过50篇。

  第十条 优秀博士论文的参评论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推荐名额一般 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年度博士毕业生的10%。各单位在每年630日前将推荐参评博士论文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论文,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收藏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抽取对应的论文,以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初选。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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