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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数学科学学院奥运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及行为规范暂行办法
2008-07-03 | 编辑:研究生部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平安奥运行动”,切实加强我院奥运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促进学生的文明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奥运期间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预防为主,本着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并行、妥善处理的原则,深化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坚决有效地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使学生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三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守法自律意识,有效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由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党支部成员组织,以研究所为单位分别进行,学生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明悉防火、防盗、网络信息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常识。

第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研究院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研究院稳定的活动。应关注各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热点问题、敏感事件,及时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与我院稳定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防范、及时处置。

第五条 学生应协助学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搞好安全值勤、安全检查、安全记录,并协助研究院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六条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应保持个人和寝室卫生,防止传染性疾病发生。

第七条学生在科研、学习、生活等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网站维护信息上传的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不发生泄密事件,确保主页不被篡改,确保网络安全通畅。并应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管理法规及规定,不参与、并谨防网上犯罪。

第八条学生应适时掌握来访的院外人员的变动情况,确保来访的院外人员“来京及时登记、离京及时注销”。对进入实验室、公寓的院外人员,应要求其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对不能说明情况又拒不登记的,应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并向院人教处报告。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调换、占用学生公寓;不得私配、转借公寓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留宿院外人员;不得私接电源、电线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焚烧物品,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离开公寓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十条学生在奥运期间组织大型活动或集会,须由组织者将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方式、安全保卫措施等向人教处进行书面报告,经人教处同意后方可举行,其中参与人数100人以上的,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精神,一律向院报告、备案,同时组织者要控制活动的规模,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把好活动的安全关,确保活动期间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在观看奥运赛事时,应衣着整洁得体,注重观赛礼仪,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不得从事有损其他个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因违反本办法需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研究院学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院人教处负责解释。

 数学研究院人教处/研究生院数学科学学院                 

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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