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2009年度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8〕358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6〕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2099年度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院发培字〔2008〕307号),现将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到欧洲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
访学期限为12个月。访学期满前,经院与外方协商同意,可延长访学期限。
二、项目和人数
2009年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分为5个项目,其中3个为中德联合培养项目,2个为中法联合培养项目:
(一)中德联合培养项目
1. 马普学会项目:到马普学会有关研究机构(MPI或IMPRS)进行学习研究。
2. 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到弗劳恩霍夫协会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学习研究。
3.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到DAAD联系的有关德国高校和除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以外的科研机构进行学习研究。
(二)中法联合培养项目
1.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项目:到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有关研究机构以及合作机构进行学习研究。
2. 法国信息自动化研究院项目:到法国信息自动化研究院及合作机构进行学习研究。
申请人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限报两项。但录取以项目遴选时间优先为原则,申请人最终只能入选一项。
三、申报条件
1. 系我院2007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2009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所有学位课程的学习,并转为博士研究生身份。条件优秀的非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也可申请;
2. 优先支持导师与外方有科研合作关系的研究生;
3. 年龄35岁以下;
4. 具备英语(或德/法语)科技交流能力;
5. 身心健康。
四、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院获得如下资助:
1. 在国外访学期限内的奖学金(1000欧元/月);
2. 往返国际旅费各一次;
3. 出国前外语(德/法语)培训费。
经我院与外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的,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外方负责。
五、录取、派遣和国外管理
1.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院与外方共同确定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院通知有关人员办理录取手续,外语培训及出国手续等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 了解外方相关单位的有关情况可查阅:
马普学会:http://www.mpg.de/english/portal/index.html
弗劳恩霍夫协会:http://www.fraunhofer.cn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http://www.daad.org.cn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http://www.cnrs.fr
法国信息自动化研究院:http:// www.inria.fr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于2009年2月13日前,根据下列要求,将申请材料纸版及电子版(E-mail:yjsb@amss.ac.cn,请注明“中欧联合培养”)报送研究生部(思源楼809)。
1. 《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中文)一式1份; 该申请表是申请2009年度中欧联合培养项目的任一一项都必填的材料。
2.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各项目自身的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申报马普学会项目还需报送《马普学会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2)申报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还需报送《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3)申报中法联合培养项目还需报送《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报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的申请人,请根据网站:http://www.daad.org.cn/4_1_3.htm中“DAAD-CAS Joint Scholarship Programme”栏目中的要求,还需于2009年4月2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其中,英语或德语成绩不作为必须要求,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须加盖现所在单位的公章(不需要公证)。
七、具体选派条件、资助方式、终选名额等相关要求见《关于2009年度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发人教函字〔2008〕358号)。相关材料、附件及表格可在http://www.gucas.ac.cn/培养工作/资助专项/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查阅、下载。 |